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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《没完没了》说法

2000-01-13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《北京日报》1月6刊登了任全民对影片《没完没了》的一些法律杂想。

赖帐者咋都理直气壮

《没》片中旅行社老板阮大伟欠出租车司机韩冬包车费9万8千元。这笔费用有约定在先,在法律上属于“因合同所生之债”。当韩冬催要时,阮大伟再三推却,甚至大光其火,毫无惭愧之色。当然影片结尾时,债务人履行了债务,不过颇有些“恩赐”的意味。这种剧情是讽刺某些社会现象呢,还是编导认为赖帐无所谓呢?

债权人为何不找法院

《没》片中的韩冬,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,却一味缠着债务人不放,而不是找律师打官司。当索债无望时不寻求司法保护,而是直接自行执法,扣押人质,此情节似与情理不合。韩冬将阮的女友刘小芸扣作人质,是严重违法行为,但他后来中止了拘禁行为,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所以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,但应给予拘留、罚款处理。

上门服务该谁买单?

为报复阮大伟,韩冬、刘小芸以阮的名义,让人送去了上等酒席和全套保健按摩,后又让精神病院大夫上门治病。这时韩冬、刘小芸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权代理。阮大伟完全可以拒绝送上门的服务。剧中,由于众多哥儿们接受了酒席、按摩,阮大伟不愿驳朋友面子,所以可以理解为阮大伟对无权代理行为做了追认,承担付款义务。

至于让精神病院大夫上门治病,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。我国法律有规定,盗用、假冒他人名义,以函、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,并使其财产、名誉受到损害的,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精神病院大夫上门治病,使阮大伟的人身权、财产权都受到侵害,对此他有权要求韩冬、刘小芸赔偿损失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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